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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偷盗!

Marie / 2010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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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诫”是人类道德的基石。虽然现代人早已被世俗大染缸污染,一身污泥却自以为义,但大多数基督徒还是将十诫所列之恶当作大恶,极力与自己划清界限。特别是第八诫“不可偷盗”,和第十诫“不可贪恋人的妻子;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、田地、仆婢、牛、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”几乎所有的人都不认为自己犯了这样的罪过,但其实大多数基督徒正是犯了这样的大罪而不自知,因为不懂圣经,因为自私贪婪。
 
请看第八诫:“不可偷盗”。富人或以不法手段掠夺穷人,屡屡拖欠穷人工资不给,穷人或自己不奉献,却整天盯着富人名人的腰包,看他们奉献了多少。倘若自己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,就会知道常常奉献金钱给神给人并不容易,毕竟钱再多也不多,花起来容易争起来难。
偷盗一指偷盗神,二指偷盗人。
圣经玛拉基书明明写道:
 
万军之耶和华说:“从你们列祖的日子以来,你们常常偏离我的典章而不遵守。现在你们要转向我,我就转向你们。你们却问说:‘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?’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?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。你们却说:‘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?’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。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,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。万军之耶和华说: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,使我家有粮,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,倾福与你们,甚至无处可容。万军之耶和华说:我必为你们斥责蝗虫(注:原文作“吞噬者”),不容它毁坏你们的土产。你们田间的葡萄树在未熟之先,也不掉果子。万军之耶和华说:万国必称你们为有福的,因你们的地必成为喜乐之地!”
 
看看中国教会里,到底有几个基督徒定期奉献什一?人总是找各种借口自己不奉献,却总是论断别人,所以将诅咒加在自己的身上也不知。神不需要我们的金钱,祂将万物都给了我们,但祂要我们将祂放在我们生命的首位,因为我们的生命本就是祂的。祂要通过我们所爱的金钱考验我们!
还有偷盗国家、雇主或别人的东西,如工作时间干自己的私事,迟到早退,借用别人的东西总是不还,偷税漏税等等。
难道我们不知道自己终究还是要向祂交账吗?想一想我们将来必要面对面去见我们的神,现在怎能心安呢?基督徒要活出正直人生来,活出自己的信仰来,还有漫长的道路!
 
再看第十诫:不可贪恋……
很少人承认自己贪恋别人的东西,但若了解贪恋是指缺乏节制的渴望,就会发现贪恋处处存在,就在我们自己的身上。比如:贪食、贪睡、贪电视电脑、男人贪色、女人贪情,当然最普遍的是贪钱。看到比自己富有的人,跟他们一起出去就想当然不用买自己的车票,吃饭也想当然让别人请客了。总认为富人为自己多花那么一点钱不算什么,也是应该的。但若要轮到别人这么对他,就是另一番道理了。怪不得富人不愿意与穷人为伍了,因为害怕穷人贪恋他们的钱财。古话说:“人穷志不穷”,大概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说的。
我这么抨击这种现象,并不是因为自己做得比别人都好,而是因为本人发觉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远远超乎常人自己的想象,不诚实或不完全诚实已严重到人人犯罪而浑然不觉的程度。从这个角度看,神若遍查全地,想要寻到一个义人或许都很难。富有的人,他们也与我们有同样性情,不愿意被人利用,不愿意被人强逼。他们所有的,是神赐予他们的,而不是赐予我们的,所以我们不要羡慕贪恋他们的,以致常常占小便宜,偷盗人,也就偷盗了神。
 
 
推荐:《十诫人生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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